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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公司商标申请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7 08:00:58

以下是注册建筑公司详细流程:

1、建筑业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方可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经营活动。上海工商注册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设立建筑业企业法人资格申请时,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及劳务分包序列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对申请企业分序列进行登记,经营范围分别核定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并注明“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专业承包序列项目,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经营其他序列项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受理企业法人提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并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者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为规范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管理,已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应于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重新审核就位,持新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其经营范围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核定。

5、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

6、本通知规定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按原有规定执行。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对于商标变更,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不过没关系只要大家能够看懂以下商标变更流程及材料对于商标变更就没问题了,下面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商标变更有4种文件类型,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南宁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商标变更的申请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如果由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出具一份《代理委托书》。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申请人名义时,需要提供相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文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和资料送达商标局。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南宁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由商标局选择商标转让批准书。如果没有问题,商标局将在6-10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准转让证书,即该商标被批准转让。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程序是什么?让我们看看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内容和程序。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商标局固定格式,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转让协议(如出资人为商标的,提交投资协议,由他人办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并将委托书和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考试主要内容如下:

①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所有人,有权转让商标;

②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是否有许可使用的记录,是否有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③是否符合“共同转让”原则;

④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转让方是国有企业,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特别审批手续。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主要根据相对和条款对“转让人的主要资格”、“商标权状况”、“共同转让”、“不利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依法予以核准,并在通过官方定期商标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颁发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未经确认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审批后直接变更商标名称。自商标局批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此外,针对“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商标局将对商标转让进行严格审查。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商标转让的严格审查程序,以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协议的签章为具体措施包括:

1、核对转让人在商标转让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与南宁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

2、印章明显不一致的,要求转让人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签字明显不一致的,转让人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明(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4、印章或者签名明显不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变更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变更。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商标局视为放弃补正,驳回转让申请。建议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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