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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专利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8 08:28:08

一般来说,南宁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的“一生”能为企业代理巨大的财富,而拥有这份财富的前提是要拥有商标专用权。以多年代办南宁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要想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要做好商标注册工作,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经营使用阶段,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不然很容易被别人搭乘商标的便车,免费为别人打广告。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强,很多企业遇到商标纠纷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该如何在商标纠纷中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2、利害关系人起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公证书:商标权人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取得的公证书。

2、商标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注意: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

(三)赔偿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只要涉及到商标纠纷,企业都应该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让其分析商标侵权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很多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较低,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商标权。

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南宁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商标获得主管机关的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注册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

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会成本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予以注册。该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任何人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晓该商标的权利归属,从而避免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这种公示的范围与实际使用的范围一致,只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晓。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注册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使用人权益保护不足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归于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拥有声誉的人),这与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无需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这一方面使企业可能注册大量的商标闲置不用,成为垃圾商标,另一方面也容易给恶意抢注行为以可乘之机。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将在先使用人已经使用但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该商标,而在于转让该商标牟利或者阻挡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加强,南宁商标注册的量也是与日俱增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天都能达到上万件,可见商标的热门程度。很多人也开始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也会有人关注到香港商标的注册。那么,香港商标要怎么注册呢?我们公司为您介绍。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口岸,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给企业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在香港创立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不断成长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润。

香港商标注册在大陆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的,本来现在两地贸易越来越紧密,所以在商标这一块,也随之增强了不少。很多大陆的公司到香港开展业务是需要香港商标的,同样,香港的一些公司在大陆开展业务,也离不开中国内地商标。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商标在大陆是得不到保护的,同样,大陆的商标在香港也不会受保护,所以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很多大陆的公司,在大陆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会注册香港商标。而一些想在大陆发展的香港公司,同样在香港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会到内地注册商标。相对而言,香港的商标注册比内地宽松一些,比如在香港,个人不要执照就可以注册商标,而这点,在大陆是不行的,大陆的个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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