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标注册申请前该做什么
对企业而言,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就握得一手好资源,商标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的价值体现在能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拥有商标有利于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品牌是企业用于竞争市场的战略。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想发挥商标的价值首先要成功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流程较为复杂,所以很多企业自己去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失败,这是因为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正是因为商标注册的专业性,很多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高广西商标注册成功率。提交广西商标注册申请前该做什么前期准备工作?
1、商标申请保密工作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标识前,必须注意对商标标识及相关创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你的商标一大被别人抢注,你就没机会了!当然,有钱的话也可以高价购买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此外,企业还要尽量避免通过出版物、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过程中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的泄露。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2、商标注册查询工作 我国商标注册案件每年都在增加,因为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商标局每天都处理着成千上万的商标注册申请案件,很多文字来回组合都被用了个遍,比较容易被人使用的名字早就被别人注册了。你去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一样会给你受理,但是商标审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何没有通过审查就会被驳回,但是申请的费用一分也不给你退,重要的是你已经做好了市场的前期宣传布局,不管是金钱还是时间上都是很大的损失。
(1)查询是否有近似商标 查询商标的在先相同或近似创业公司在设计产品名称时,应该事先做好商标检索的分析工作,考虑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商标检索,发现有近似商标申请的,建议创业公司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指导和建议下更改产品名称。因此,如果您的商标里同时包含中文、英文和图形,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建议您选择分开注册,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也方便您后续商标使用的灵活度。
(2)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选好多个商标名称,同时也要考虑所选取的商标名称是否有不良影响。比如:是否涉及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是否有损道德风尚等问题。
(3)查询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缺乏显著性一般表现为: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等。
都说好听的声音可以让人耳朵怀孕,如果可以拥有让人耳朵怀孕的声音商标岂不是猴赛雷?我国2013年8月30日修正通过的《商标法》第八条,取消了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可视性要求,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构成要素,换言之,我国允许声音商标进行注册。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那么,申请声音商标有哪些要求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同时,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性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商标代理委托书;(三)商标样稿;(四)商标注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笔者想说的是,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商标的单一视觉识别方式,在丰富商标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也让商标变得更立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声音商标会以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传播,同时企业也会拥有很多的猴子猴孙追随者。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产权,更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是看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是其他有关知名度的因素。
当然,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非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为防止和减少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商标法》一方面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一方面规定了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价值最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对本区域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上百万元。
关于著作权登记事实的答辩,商标权人可以从著作权登记中的作品形成时间系权利人自主申报角度进行答辩并同时附以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则具有较强的反驳力度。著作权又称为版权。著作权侵犯商标权案件在诉讼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焦点往往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涉案商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从而应当受到该法保护;
二、涉案商标的核准时间是否在著作权形成之后。
第一个方面的法院审核的主观性较大,基本应当符合公众的一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涉案商标如果具有独创性且具有可复制性,则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往往来自于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基本规定。作为商标权人可以考虑从著作权的成立与否的角度进行答辩。
第二个方面关于商标的核准时间与涉案商标的著作权形成时间问题由著作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作品著作权的形成时间的举证问题一直是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点。当然该难点并非无法解决。对于委托设计的作品或存在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往往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时间来举证涉案商标晚于著作权的形成时间。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如果涉案商标作品系权利人通过委托设计完成的作品,则商标权人应主张对涉案委托设计合同、作品交付记录,甚至作品交付记录的签字等要素进行鉴定。关于著作权登记事实的答辩,商标权人可以从著作权登记中的作品形成时间系权利人自主申报角度进行答辩并同时附以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则具有较强的反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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