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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较为常见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7 08:53:16

广西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册中是常有的事情。目前我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直奔200万件大关,每年被驳回的商标以十万计。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是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还是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下面是由小编粗略地探讨一下申请人接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应对措施。   

1、他人商标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商标的标志   在《商标法》中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人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后,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获准商标注册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但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被驳回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对广大申请人有所收益。   

一、认真仔细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疏漏   虽然绝大部分商标驳回通知书符合规范,没有明显的瑕疵,但由于商标局每年巨大的行文数量,即使是0.1%的差错率,也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驳回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认真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所在,就有可能扭转局面或减少损失。下面小编举例说明,什么样的驳回通知书算是有明显问题。   

案例: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中0901~0922各小项申请图形商标,后收到商标局完全驳回通知书,而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并未包含0922小项。因0922小项并未跟其他小项有交叉近似的情况,所以此驳回决定至少在0922小项上有扩大驳回范围的嫌疑。商标申请人如发现类似上述案例中有明显问题的驳回通知书或是认为商标驳回决定确有明显疏漏错误,可以先和自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确认,并及时与商标局沟通联系。商标局如确认申请人反映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确有失当、失误之处,就可以收回之前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该商标进行重新审查。与申请驳回复审不同的是,重新审查不需要申请人缴纳额外的费用。   

二、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   客观来说,商标局在大部分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中,引证商标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适当。申请人对于这样的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决定是能够也必须接受的。但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商标局目前在审查商标时没有其他的辅助材料,仅凭申请人在申请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有限资料进行判断,对于申请人商标的历史、使用状况、推广情况等信息并无深入全面了解,因此对某些商标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虽然合法合规,但不一定就不可变更。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来讲,哪些类型的驳回或部分驳回提请驳回复审比较合适,并不太好把握,相关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在此举例子供您参考。

案例:甲公司非常看好一件文字商标,但该商标已经被乙公司注册,而乙公司因经营问题长期未曾实际使用该商标。甲公司在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乙公司该注册商标的同时提交了该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因乙公司的商标撤销程序仍在进行中,商标局以乙公司商标在先注册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乙公司的商标被撤销,则甲公司的诉求就有可能获得支持。   

三、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争取支持   如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就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值得申请人关注的是,商评委在裁定驳回复审案件时,与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考量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存在一定差异。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不考虑该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等,仅根据音、形、义等要素进行判定,而商评委在裁定中则更多地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历史等因素,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面笔者以几个案例说明相关情况。   

案例:上文中提到的福建泉州某公司在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洛阳桥商标,仍然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被驳回。该公司并未像在第19类商品上一样接受驳回,而是向商评委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接受驳回复审申请后,向该公司发出商标评审申请补正通知书。遗憾的是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的补正手续,被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驳回复审失败。   

在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裁定后,申请人需要考虑是否接受驳回复审结果和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对申请人来讲,驳回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成功(商标获准初步审定)、部分成功(商标被部分驳回但驳回项目减少)、失败(完全维持商标局原有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针对部分成功和失败的情况,申请人如不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途径主张权利,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近有些客户咨询说,以前找别人申请的商标一直没有收到注册证书。我就帮查看了一下,结果没有查到商标注册的信息。所以,现在很多的客户会担心商标注册证书领不到,会不会是被骗了。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提醒大家,如果找的是代理公司申请的商标,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会下发商标的受理通知书4-6个月之后再网上输上申请的商标或者公司名称或者注册号就可以查到信息,有时候商标局数据延迟也很正常,可能晚几个月会查到,如果注册快一年了仍然查不到信息,您就要警惕些,可以查询商标局的电话,找商标局核实,商标是否真的申请。

在我司申请的商标,如果注册证书下来了,我司会及时通知各位,如果一年多商标证书还没下发,也不要着急,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进度慢了。可以咨询我司您的商标进度。商标证书下发之后我司相关人员会主动联系,如果贵司的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有变,也要及时的通知我司的接洽人员。在我司申请的客户请放心哦。

怎样才算商标侵权,具体的侵权行为有一下五点:

(1) 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途径:

(1)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无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还是新型实用专利都是经过不断的辛苦劳动而创造出来的,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功,但申请专利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有时候可能忽略一个小细节,专利就会申请失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下面来讲讲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希望对大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有些帮助。

专利申请的误区:一、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新的专利产生前,很多人想这个技术方案都没还有投入生产,市面上也没这样的产品,现在申请是不是太早了,等我们生产了占领市场再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专利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发现有人侵权,打官司也会耗费不少时间的。

二、自认为有知识产权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就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当然不是这样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也不会具有专利权的,如果有人盗用你的研究成果,就没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三、先去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去发表论文,而且很多发表的论文都是公开的,公开的技术成果是没法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新改进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申请一项产品专利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后期研发出新的产品,或是对之前的产品有新改进,是需要进行再申请新的专利的,不然就会变成了原专利权人变成了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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