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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标注册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4 08:13:10

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南宁商标注册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如果企业不及时注册商标就会带来巨大损失。

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你使用的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使商标标明 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导致商标 代表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3、侵犯他人权利 

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 权行为。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 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 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商标注册证需要做什么准备?商标注册证作为承载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是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直接目的;申请人希望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证,以排除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注册证呢?只有申请者想取得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的核准和注册。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需要审查商标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商标通过的,进入初步审批公告和注册公告。取得《商标注册证》并不容易,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首先,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商标法》明确禁止一些不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注册,申请人必须合理选择商标标识,避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其次,申请人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发现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或者原申请商标的构成相似的,也将不予受理。因此,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前,有必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确定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和修改,使申请人能够迅速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积极回应商标异议。

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和注册公告期后,可能会遇到他人提出的商标异议,认为该商标是恶意抢注或者对其合法性有怀疑等。;申请人遇到商标异议后,未及时出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合理合法的,商标局也将驳回其注册申请。总之,申请人希望加快商标注册速度,顺利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识,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及时处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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